食安两个责任指的是“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1. 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这是指政府部门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的职责。具体来说,包括:
制定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
监督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行为,确保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维护食品安全市场秩序;
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2.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这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的食品负责的义务。具体来说,包括:
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符合标准;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对食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报告、调查和处理,承担相应责任。
这两个责任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旨在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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