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3,山西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移接续的最新规定如下:
1. 参保人员异地转移接续条件: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就业的,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居民医保的,其居民医保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 参保人员异地转移接续程序:
参保人员到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核实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后,为其办理参保手续;
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后,将其医保关系及缴费年限等信息传递给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
3. 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在转入地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转入地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执行;
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的医疗保险待遇标准高于转入地的,按照原参保地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执行;
参保人员原参保地和转入地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就高原则执行。
4. 缴费:
参保人员异地转移接续期间,按照转入地规定的缴费标准缴纳居民医保费;
参保人员原参保地和转入地缴费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就高原则执行。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规定可能会有所调整,建议您咨询当地医保经办机构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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