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发〔2007〕8号文件是关于自主择业军队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文件对自主择业方式安置条件作出了以下新规定:
1. 自主择业军队干部的条件:具有军籍,符合退休条件,自愿放弃安置资格,选择自主择业的军队干部。
2. 退役金计算方法:自主择业军队干部的退役金按照其军衔、军龄、职务、等级等因素计算,并参照地方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进行调整。
3. 社会保险接续:自主择业军队干部参加社会保险,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4. 医疗保障:自主择业军队干部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障待遇。
5. 住房保障:自主择业军队干部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享受相应的住房保障待遇。
6. 子女教育:自主择业军队干部的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享受相应的教育保障待遇。
7. 生活补贴:自主择业军队干部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享受相应的生活补贴。
8. 退役金领取:自主择业军队干部的退役金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定期发放。
9. 管理和服务:自主择业军队干部的管理和服务,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由相关部门负责。
10. 退役金调整:自主择业军队干部的退役金,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适时进行调整。
以上为中发〔2007〕8号文件对自主择业方式安置条件的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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