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二)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三)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境)的,或者出国(境)后未经聘用单位同意逾期不归的;
(四)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五)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者职业道德,损害聘用单位利益的;
(六)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对聘用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天无故脱岗,根据情况可能构成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事业单位可以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但事业单位在解除聘用合同时,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如果事业单位在解除聘用合同时违反法定程序,员工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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