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名人选差额考察对象”这个表述通常出现在公务员选拔、领导干部任命等人事选拔过程中。具体来说,它的意思如下:
1. 提名:指的是在选拔过程中,根据一定的条件和标准,由有关组织或个人提出候选人名单。
2. 人选:指的是被提名并有可能被选用的候选人。
3. 差额:在这里指的是提名的人数与实际需要的人数存在差距,即提名的人数多于实际需要的人数。
4. 考察对象:指的是在候选人中,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考察的对象。
因此,“提名人选差额考察对象”的意思是在提名过程中,由于提名人数多于实际需要的人数,需要对这部分候选人进行进一步的考察和筛选,以确定最终的人选。这种考察通常包括对候选人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群众基础等多方面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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