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体要求如下:
1. 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稳定。
2. 爱岗敬业: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不得敷衍塞责。
3. 关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
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 教书育人: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5. 为人师表:
教师应具备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
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6. 终身学习:
不断提高自身教育教学能力,努力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认真学习先进的教育理念,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和学习。
努力成为业务精湛、品德高尚的教师。
以上是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具体要求,旨在指导幼儿园教师在实际工作中遵循这些原则,以更好地履行教育职责,促进幼儿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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