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填方路基沉降期的规定,通常依据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以下是一些一般性的规定:
1. 沉降观测周期:
路基填筑完成后,应立即开始沉降观测。
在路基填筑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沉降观测,观测周期一般为每天或每两天一次。
当路基填筑至设计高度后,观测周期可适当延长,如每周一次。
2. 沉降观测时间:
沉降观测时间一般从路基填筑完成开始,至路基稳定为止。
路基稳定的标准通常为连续观测30天内,沉降量小于每天0.1mm。
3. 沉降观测方法:
采用水准测量法、沉降板法等。
观测点应布置合理,一般每隔10-20m设置一个观测点。
4. 沉降量控制标准:
沉降量应控制在路基设计允许范围内。
对于高填方路基,沉降量一般控制在路基设计高度的1%-3%。
5. 沉降处理措施:
若沉降量超过允许范围,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加筋、加固、调整路基设计等。
6. 沉降观测报告:
施工单位应定期向监理单位提交沉降观测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观测时间、观测数据、沉降量分析等。
以上规定仅供参考,具体规定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当地规范执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规范进行沉降观测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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