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委换届选举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如果候选人没有到场,选举是否可以进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1. 候选人同意缺席:如果候选人本人同意缺席,且其他候选人和村民都同意进行选举,那么选举可以继续进行。
2. 候选人未请假或未说明原因:如果候选人未请假或未说明原因缺席,那么选举是否进行需要根据当地村委会的具体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决定。一般而言,如果候选人缺席,可能会影响选举的合法性。
3. 候选人缺席且未委托代理人:如果候选人缺席且未委托代理人,那么选举可能无法进行。因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候选人应当亲自参加选举,或者委托代理人参加。
4. 候选人缺席但委托了代理人:如果候选人缺席但委托了代理人,且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那么选举可以继续进行。
如果候选人不到场,是否可以选举,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当地村委会的规定来决定。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咨询当地村委会或相关部门,以确保选举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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