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主要分为四个科目,具体如下:
1. 《建设工程经济》:主要考察考生对建设工程经济理论、政策法规、项目管理等方面的掌握程度。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主要考察考生对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范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主要考察考生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理论、方法、程序和技巧的掌握。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这是四个科目中难度较大的一门,主要针对不同专业的工程管理与实务进行考察,包括建筑、公路、铁路、民航、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炼、化工、通信与广电等工程。
考生需要通过这四门科目的考试,才能获得一级建造师的资格证书。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60分,合格标准为1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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