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ER(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项目涉及多个单位,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政府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DRC)
国家能源局
国家环境保护部(现已合并为生态环境部)
地方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方生态环境部门
2. 交易所: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
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
北京环境交易所
深圳排放权交易所
3. 机构和企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地方政府相关部门
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碳排放权交易主体
碳排放权服务机构,如碳核查机构、碳交易平台等
碳排放权投资机构,如碳基金、碳资产管理公司等
4. 研究机构和学术组织: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中国社会科学院环境研究所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
各地环境科研机构
5. 国际组织和国际机构: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
欧洲环境署(EEA)
国际排放贸易协会(IETA)
世界银行(WB)
国际碳交易论坛(ICCT)
这些单位共同构成了CCER项目的参与主体,共同推动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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