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可以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的所得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子女教育: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2. 继续教育:纳税人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3. 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 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5. 住房租金: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没有住房贷款利息支出,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6. 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支出,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这些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个人所得税中抵扣,减轻纳税人的税负。具体的扣除标准可能会有调整,请以最新的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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