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共有部分清册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建筑物本体部分:
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屋顶、地基、墙体等。
楼梯、电梯、公共通道等。
建筑物的附属设施,如公共卫生间、公共休息室等。
2. 共用设施设备:
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共设施。
通讯设备,如公共电话、网络接口等。
公共安全设施,如消防设施、监控系统等。
绿化、美化设施,如公共绿地、雕塑、喷泉等。
3.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区域:
公共停车场、车位。
公共活动场地,如儿童游乐场、健身场所等。
公共道路、桥梁、隧道等。
4.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其他共有部分:
建筑物外墙面、广告位等。
物业管理用房、办公场所等。
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其他设施设备。
5. 其他相关资料:
物业共有部分的权属证明文件。
物业共有部分的维修、保养记录。
物业共有部分的租赁、使用合同等。
这份清册的具体内容可能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但上述内容可以作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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