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相关政策和规定,深圳公务出差住宿标准如下:
1. 住宿标准:
国家工作人员出差住宿,一般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四类城市:不超过每晚300元;
三类城市:不超过每晚400元;
二类城市:不超过每晚500元;
一类城市:不超过每晚600元。
2. 住宿补贴:
出差人员住宿费用超出标准部分,由个人承担。
出差人员住宿费用在标准内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报销。
3. 特殊情况:
因特殊情况需要住宿更高档次的酒店,需经单位领导批准,并说明原因。
在边远地区或特殊情况下,住宿标准可适当放宽。
请注意,以上标准仅供参考,具体标准可能会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进行调整。建议您咨询相关部门或查阅最新政策文件以获取准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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