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总队属于省级政府直属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它是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设立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在中国,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总队通常是由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成立的,因此,它的级别可以认为是与省级政府或其授权部门相匹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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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说,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总队在行政级别上相当于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但它的职能定位和运作方式更接近于一个专门的执法机构。在组织架构上,它可能隶属于省应急管理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不同省份的具体设置可能有所不同,但总体上,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总队都是负责省级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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