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的正文一般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
1. 开头部分:
标题:明确指出请示的主题,通常包括“关于”和请示事项的简要说明。
主送机关:即请示的接收单位或个人,需要写明全称。
2. 主体部分:
请示缘由:阐述请示事项的背景、原因和必要性,说明为何需要请示。
请示事项:具体提出需要上级机关批准或解决的问题,要清晰、明确。
具体要求:根据请示事项,提出具体的处理建议或要求,以便上级机关作出决策。
3. 结尾部分:
结语:通常使用“当否,请批示”、“以上请示,请予审批”等语句,表达对上级机关的期望。
落款:包括请示单位名称和成文日期。
请示的正文应结构清晰、条理分明,便于上级机关审阅和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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