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合格证明和教师资格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用途、获取条件和效力上有所区别:
1. 用途:
教师资格合格证明:这是在教师资格考试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证明,表明考生已经具备了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的基本条件,但还没有获得正式的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证:这是在考生通过教师资格考试并获得教师资格合格证明后,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由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正式资格证书,证明持证人已经获得了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资格。
2. 获取条件:
教师资格合格证明:通过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相应的合格成绩。
教师资格证:在获得教师资格合格证明的基础上,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经审核通过后颁发。
3. 效力:
教师资格合格证明:主要用于证明考生具备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的资格,是申请教师资格证的前提条件。
教师资格证:是教师职业资格的正式凭证,具有法律效力,是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必备条件。
总结来说,教师资格合格证明是申请教师资格证的一个必要步骤,而教师资格证则是教师职业资格的正式认可。持有教师资格证的人可以合法地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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