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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关于可休年假计算的一般方法:
工作年限决定年假天数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
这里的“累计工作年限”,包括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入职当年年假计算
新入职员工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 1 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计算公式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 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例如,某员工 7 月 1 日入职,其累计工作年限为 5 年,那么他当年的年休假天数为:(184÷365)×5 ≈ 2.52 天,即 2 天。
离职时年假计算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计算公式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 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 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年假计算可能因地区、单位规定而有所差异,以上是常见的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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