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代,我国招工政策开始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具体规定如下:
1. 统一计划与市场调节相结合:这一时期,招工开始由原来的统一分配向市场调节过渡,但仍以国家统一计划为主。
2. 城乡招工政策:城市招工主要面向城镇居民,农村招工则主要面向农村劳动力。城市招工以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为主,农村招工则以乡镇企业为主。
3. 招工条件:招工条件包括年龄、性别、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状况等。一般来说,城市招工对文化程度的要求较高,而农村招工则相对宽松。
4. 招工程序:招工程序包括报名、审查、考试、体检、录用等环节。考试内容包括政治思想、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
5. 劳动合同:1980年代开始,劳动合同逐渐取代了原来的固定工制度。招工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 招工比例:国家规定,城市招工比例不得超过当年城镇人口总数的2%,农村招工比例不得超过当年农村劳动力总数的2%。
7. 特殊行业招工:对于特殊行业,如煤炭、矿山、石油等行业,招工政策会有所放宽,允许从农村招录一定比例的劳动力。
这些规定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调整和完善。在1980年代,我国招工政策正处于转型期,政策体系还不够完善,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就业和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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