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的地位与性质在中国教育体系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具体如下:
地位:
1. 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学前教育是我国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儿童全面发展具有基础性作用。
2. 终身教育的基础:学前教育是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儿童未来学习和生活具有重要影响。
3. 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石:良好的学前教育有助于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性质:
1. 公共事业:学前教育是公共事业,政府应承担主要责任,保障其普及和公平。
2. 公益性:学前教育应坚持公益性,保障所有儿童接受基本的教育机会。
3. 非义务性:学前教育不属于义务教育阶段,但国家鼓励和支持家庭和社会力量参与学前教育。
4. 全面性:学前教育应关注儿童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具有良好素质的新一代。
相关政策: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发展学前教育,提高幼儿园教育质量。
《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强调要加大政府投入,提高学前教育质量,保障学前教育普及。
学前教育在中国教育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其性质是公共事业、公益性、非义务性和全面性。国家和社会应共同努力,推动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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