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公务员提拔为副科级干部,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以下是一般步骤:
1. 民主推荐:
组织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对拟提拔对象进行民主推荐。
通过民主测评,了解拟提拔对象在群众中的口碑和表现。
2. 考察对象确定:
根据民主推荐和测评结果,确定考察对象。
3. 组织考察:
成立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综合考察,包括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
考察过程中,可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考察等方式。
4. 干部会议讨论:
将考察情况提交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形成初步人选。
5. 公示:
对拟提拔的副科级干部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6. 审批:
将拟提拔干部的考察材料及党委(党组)会议讨论情况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7. 任命:
经批准后,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任职手续,颁发任职通知。
8. 任职培训:
对新提拔的副科级干部进行任职培训,提高其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以上程序可能因地区、部门的具体规定而有所不同,具体操作时还需参照当地的相关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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