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事业单位法人可以参加评标。具体来说,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专家成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事业单位法人作为招标项目的主体,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参与评标工作。事业单位法人参与评标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评标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事业单位法人参与评标时,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并遵守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应保持独立、客观、公正,不得接受任何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利益输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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