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第6章第92条的内容如下:
第九十二条 军队各级应当重视和加强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军人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职业技能培训应当纳入军队人才培养体系,根据军队建设和作战需要,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和培训方式。
具体内容可能因不同版本或修订而有所变化,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查阅最新版本的内务条令,请咨询相关部门或查阅官方发布文件。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第6章第92条的内容如下:
第九十二条 军队各级应当重视和加强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军人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职业技能培训应当纳入军队人才培养体系,根据军队建设和作战需要,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和培训方式。
具体内容可能因不同版本或修订而有所变化,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查阅最新版本的内务条令,请咨询相关部门或查阅官方发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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