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就业协议形式就业和签劳动合同形式就业是两种不同的就业方式,它们在法律性质、权利义务、合同期限等方面存在以下区别:
1. 法律性质:
就业协议:通常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就业意向书,属于非正式的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正式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2. 权利义务:
就业协议:主要约定毕业生的就业意向、岗位、待遇等,对双方的权利义务约束力较弱。
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法律约束力。
3. 合同期限:
就业协议:一般没有明确的期限,双方可以随时协商解除。
劳动合同:有明确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4. 劳动关系:
就业协议:不构成劳动关系,不能享受劳动法规定的各项权益。
劳动合同:构成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依法享受劳动法规定的各项权益,如工资、社会保险、休息休假等。
5. 劳动争议处理:
就业协议:发生争议时,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签就业协议形式就业和签劳动合同形式就业在法律性质、权利义务、合同期限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建议毕业生在选择就业方式时,根据自身情况和用人单位的要求,选择合适的就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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