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局是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事务的政府工作部门。其执法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农业生产监管:对农业生产活动进行监管,确保农业生产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2.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包括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3. 农业投入品监管:对农业投入品(如农药、兽药、饲料、种子等)的生产、经营、使用进行监管,确保投入品的质量和安全。
4. 农村土地管理:负责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等工作,维护农村土地合法权益。
5. 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监督管理,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6. 农村财务管理:负责农村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农村财务收支行为。
7.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进行监督管理,确保项目质量、进度和资金使用。
8. 农村环境保护:负责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包括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
9. 农村社会事务管理:负责农村户籍管理、婚姻登记、殡葬管理等社会事务。
10. 农村扶贫开发:负责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实施扶贫项目,促进农村贫困人口脱贫。
11. 农村电商监管:对农村电子商务进行监督管理,保障农村电商市场秩序。
12. 农村法律法规执行:负责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农业农村的法律法规,查处违法案件。
农业农村局在行使执法权时,应遵循法律法规,严格执法程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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