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在处理财务工作时,会使用以下几种作为原始凭证:
1. 发票:包括销售发票、采购发票等,用于记录商品的买卖或服务提供情况。
2. 收据:证明收到现金或银行存款的凭证,如现金收据、银行收据等。
3. 支票:出票人签发的,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凭证。
4. 汇票:一种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
5. 银行对账单:银行提供的记录账户收支情况的单据。
6. 合同:双方或多方之间就某项交易或服务达成的协议。
7. 工资单:记录员工工资发放情况的单据。
8. 运输单据:如运单、提单等,证明货物已运输或已交付。
9. 报销单:员工报销费用时填写的单据。
10. 盘点表:用于记录资产盘点情况的表格。
11. 借条: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偿还借款的凭证。
12. 费用报销单:用于报销差旅费、招待费等费用的单据。
以上这些凭证都是会计记录财务活动的基础,确保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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