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条件主要依据《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及相关政策。以下是一些基本条件,具体评定标准可能会有所调整,以下信息仅供参考:
一、基本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 具有与所教学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3. 具有相应的学历和任职年限。
4. 具有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二、具体条件:
1. 中级职称:
(1)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教师资格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5年。
(2)教育教学能力: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水平,能够独立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
2. 高级职称:
(1)学历: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取得教师资格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0年。
(2)教育教学能力:具备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能够承担学科带头人、教研组长等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3. 正高级职称:
(1)学历: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取得教师资格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5年。
(2)教育教学能力:具备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管理能力,能够承担教育教学改革、科研、培训等工作。
以上条件仅为基本要求,具体评定标准可能还会根据地区、学校、学科等因素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相关部门,了解最新的职称评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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