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海南省相关政策,企业职工视同缴费年限的具体截止年份可能会根据国家及地方政策的变化而有所不同。
截至2023,海南省企业职工的视同缴费年限一般是指从1986年1月1日起至个人实际缴费开始之日的年限。这意味着,如果某位职工在1986年1月1日之前有连续工龄,这部分工龄可以视同缴费年限。
但是,具体到哪一年作为视同缴费年限的截止年份,需要根据以下几种情况来确定:
1. 国家政策调整:如果国家有新的政策规定,可能会调整视同缴费年限的截止年份。
2. 地方政策规定:海南省可能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视同缴费年限的截止年份有具体规定。
3. 个人情况:对于每个职工来说,视同缴费年限的截止年份是个人实际缴费开始之前的那一年。
因此,要确定海南省企业职工视同缴费年限的具体截止年份,建议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管理部门或查阅最新的相关政策文件。由于政策可能有所变动,最准确的信息应以官方发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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