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职人员违法生育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对于公职人员来说,如果违反了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超生了子女,则属于违法生育。
2. 伪造、篡改、买卖、使用伪造的生育证明:如果公职人员通过伪造、篡改、买卖、使用伪造的生育证明来规避计划生育政策,也属于违法生育。
3. 规避社会抚养费征收:对于超生行为,国家规定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如果公职人员故意规避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也属于违法生育。
4. 利用职权干预计划生育工作:公职人员如果利用职权干预计划生育工作,比如强制他人生育或限制他人生育,也属于违法生育。
5. 其他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了上述行为外,其他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行为,如违反规定生育多胞胎等,也属于违法生育。
对于违法生育的公职人员,将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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