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费是指用于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公务活动的各项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相关财务管理法规,公务费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 办公费:包括办公场所租金、水电费、办公用品购置费、办公设备维修费等。
2. 差旅费:包括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等。
3. 会议费:包括召开会议所需的场地租赁费、会议材料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
4. 业务招待费:包括因工作需要,接待外单位来宾所产生的餐饮、住宿、交通等费用。
5. 公杂费:包括公务活动中产生的杂项费用,如电话费、网络费、印刷费等。
6. 捐赠支出:指政府机关对外捐赠的物品或资金。
7. 专项经费:指为特定事项设立的专项经费,如扶贫、教育、科技等。
关于公务费的国家相关文件或法规主要有: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
4.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45号)
5.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41号)
6.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2号)
7. 《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财行〔2013〕322号)
以上文件和法规对公务费的管理和使用进行了详细规定,旨在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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