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门是负责管理和服务社会事务的政府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社会救助:负责管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
2.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负责村(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3. 社会组织管理:负责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
4. 养老服务: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管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负责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5. 行政区划:负责行政区划设置、调整和地名管理工作。
6. 优待抚恤:负责优待抚恤、褒扬纪念等工作,保障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合法权益。
7. 婚姻登记:负责办理婚姻登记,维护婚姻家庭合法权益。
8. 殡葬管理:负责殡葬管理和服务工作,推动殡葬改革。
9. 慈善事业:指导慈善事业发展,促进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
10. 特殊人群管理:负责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
民政部门的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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