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联合办学硕士毕业所发放的证书通常有以下几种:
1. 双学位证书:如果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双方学校共同授予学位,那么毕业生通常会获得两个学位证书,一个是中方学校的学位证书,另一个是外方学校的学位证书。
2. 单学位证书: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只有一方学校授予学位,毕业生将只获得该学校的学位证书。
3. 联合培养证书:除了学位证书外,部分项目还可能颁发联合培养证书,以证明学生参加了该联合培养项目。
4. 结业证书:如果学生未能满足学位授予条件,但完成了所有课程和学分要求,可能会获得结业证书。
具体发放的证书类型取决于合作办学的协议、项目性质以及学生的完成情况。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具体情况:
中国内地与国外合作办学:例如,清华大学与某国外大学合作的项目,毕业生可能会获得清华大学和该国外大学的硕士学位证书。
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例如,北京大学与香港科技大学合作的项目,毕业生可能会获得北京大学和香港科技大学的硕士学位证书。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例如,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与某国外法学院合作的项目,毕业生可能会获得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的硕士学位证书,以及合作外方大学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毕业生在申请相关证书时,应仔细阅读项目协议和学校规定,以确保自己了解所有相关要求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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