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政府可以全资办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分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其中,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其出资人应当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者机构。
因此,政府全资办民办非企业单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具体操作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政府全资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目的通常是为了更好地服务社会公众,提供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领域的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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