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高考的选考科目决定方式如下:
1. 学业水平考试:在高中阶段,学生需要参加浙江省统一组织的学业水平考试,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技术等。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选择3门科目参加选考。
2. 选考科目选择:学生在高一下学期末,根据自己所学科目和兴趣,从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技术等科目中选择3门进行选考。选考科目选择后,学生需要参加相应的科目考试。
3. 考试时间:选考科目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高三上学期和下学期,具体时间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
4. 成绩认定:选考科目成绩采用等级赋分制,即A、B、C、D、E五个等级,每个等级对应一定的分数。具体等级划分和分数标准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制定。
5. 志愿填报:在高考志愿填报时,学生需要根据所选的3门选考科目和高考成绩,选择适合自己的大学和专业。
6. 综合素质评价:浙江省新高考还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作为高校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
浙江新高考的选考科目决定方式较为灵活,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进行选择。同时,学生在选择科目时,也要考虑未来报考大学和专业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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