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协查函通常是由我国各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简称征兵办)或者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的政治工作部门开具的。这种函件用于在征兵过程中,对入伍青年的基本情况、政治面貌、身体条件等进行核实和调查。
具体来说,以下机构可能会开具征兵协查函:
1. 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征兵工作的组织实施,对入伍青年的情况进行初步核实。
2. 市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对县级征兵办提交的征兵协查函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调查。
3. 军区级征兵办公室:对市级征兵办提交的征兵协查函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调查。
4. 部队政治工作部门:在接到征兵协查函后,对入伍青年的情况进行核实,并将调查结果反馈给开具函件的部门。
征兵协查函是由各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或者部队政治工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开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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