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的行政区划划分是根据中国政府的行政区划管理原则进行的。具体划分过程如下:
1. 历史沿革:贵州省的行政区划划分历史悠久,经历了多次变更。从元朝开始,贵州省的行政区划就已经形成。
2. 行政层级:贵州省的行政区划分为四个层级,分别是省、市(州)、县、乡(镇、街道)。
3. 省级行政区划:贵州省下辖9个地级市(州),分别是贵阳市、六盘水市、遵义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4. 地级行政区划:各市(州)下辖若干县、自治县、县级市、市辖区。
5. 县级行政区划:各县、自治县、县级市、市辖区下辖若干乡(镇、街道)。
6. 乡级行政区划:乡(镇、街道)下辖若干村(居)民委员会。
在划分过程中,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地理环境:根据贵州地形复杂、山高坡陡的特点,行政区划划分注重地域相连、交通便利。
民族分布:贵州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地区,行政区划划分充分考虑各民族的分布特点,保障民族区域自治。
经济发展:行政区划划分注重经济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
历史传承:保留部分具有历史传承意义的行政区划名称,如“黔南”、“黔东南”等。
贵州省的行政区划划分是在综合考虑地理环境、民族分布、经济发展和历史传承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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