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高考“3+3”模式中的赋分规则主要是针对选择性考试科目(即“3”中的3科)的。以下是其基本赋分规则:
1. 统一考试科目:统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的分数按照原始分数计入考生总分。
2. 选择性考试科目:
考试方式:选择性考试科目(如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等)实行等级性考试,采用“合格性考试+选择性考试”的方式。
合格性考试:合格性考试科目(通常是高中阶段开设的科目)实行合格性评价,学生必须通过合格性考试才能获得相应科目的学考成绩,否则不能参加选择性考试。
选择性考试:选择性考试科目实行等级性考试,考生从6门科目中选择3门参加考试。考试科目采用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相结合的方式,等级性考试科目实行“3+1”模式,即考生在所选择的3门科目中,选择1门科目参加等级性考试。
赋分规则:
合格性考试:合格性考试科目以原始分数计入考生总分。
等级性考试:等级性考试科目采用“标准分”赋分,即先将考生的原始分数转换为标准分,再根据标准分确定等级,并赋予相应的等级分。具体转换方法如下:
标准分:标准分是指将考生的原始分数转换为标准正态分布的分数,即以全国统一的标准差和均值进行转换。
等级:根据标准分确定等级,通常分为A、B、C、D四个等级,每个等级对应一定的分数段。
等级分:根据等级确定等级分,每个等级分对应一定的分数,通常为等级分的平均值。
新高考“3+3”模式中的赋分规则相对复杂,既考虑了考生的原始分数,又考虑了考生的等级,旨在更全面地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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