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明确物业服务合同公示义务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服务期限、违约责任等信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接受业主监督。以下为物业服务合同签订时常见问题解答,以帮助业主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内容。
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一:物业服务合同公示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物业服务合同公示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企业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物业服务项目的名称、地址、面积;物业服务的内容、标准、费用;服务期限、违约责任;以及其他与业主利益相关的信息。
问题二:物业服务合同公示的地点在哪里?
物业服务合同公示的地点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明显位置,如小区公告栏、物业服务中心等,便于业主查阅。
问题三:物业服务合同公示的时间有何规定?
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如合同内容变更,应及时更新公示内容。
问题四:业主对物业服务合同公示有异议怎么办?
业主对物业服务合同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向物业管理委员会或者街道办事处反映。物业管理委员会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问题五:物业服务合同公示是否需要备案?
物业服务合同公示无需备案,但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保留公示内容,以备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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