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介绍:
在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中,对于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等,规定了加付赔偿金的相关条款。以下将针对常见问题进行解答,帮助您了解如何计算赔偿金。
如何确定加付赔偿金的基数?
加付赔偿金的基数通常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月平均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月平均工资是指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期间不足十二个月,则按实际工作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加付赔偿金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加付赔偿金的计算公式为:赔偿金 = 加付赔偿金基数 × 未支付金额 × 1/12 × 违法支付天数。其中,未支付金额是指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加班费等金额;违法支付天数是指用人单位未支付上述款项的天数。
加付赔偿金是否可以与经济补偿金合并计算?
是的,加付赔偿金可以与经济补偿金合并计算。如果用人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既未支付经济补偿金,也未支付加付赔偿金,那么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这两项款项。
加付赔偿金是否可以分期支付?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加付赔偿金应当一次性支付。用人单位不得分期支付赔偿金,否则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加付赔偿金的支付期限是多久?
加付赔偿金的支付期限为用人单位收到劳动者要求支付赔偿金的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如果用人单位逾期未支付,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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