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甲制和保甲制的区别
里甲制和保甲制的区别是建立时期与背景、制度内容与组织方式。建立时期与背景:里甲制主要确立于明朝,作为明朝的基层组织形式,是明朝政府推行黄册制度的基础之一,而保甲制起源于宋朝时期,带有军事管理的特点,是中国封建王朝时代长期存在的一种社会统治手段。
建立时期上的区别 里甲制度是明朝的基层组织形式。也是明朝政府推行黄册制度的基础之一。保甲制度是宋朝时期开始带有军事管理的户籍管理制度。制度内容上的区别 里甲制是每110户编为1里,由丁粮最多的10户担任里长,其余100户则为甲首。
里甲制与保甲制的建立时期不同。里甲制起源于明朝,是明朝政府实施黄册制度的基础之一。而保甲制始于宋朝,具有军事管理的户籍管理制度特点。 两者的制度内容也有所区别。里甲制中,每110户组成一个里,由丁粮最多的10户担任里长,其余100户为甲首。
⑤保甲制为旧时代统治者通过户籍编制统治人民的制度,以“户”为基本单位,若干家编为一甲,若干甲编为一保,保设保长,甲设甲长。
里甲制:①里甲制度是明朝的基层组织形式。②一百十户为一里,以丁粮多者十户为里长,每年轮流有一户为里长,余一百户分为十甲,每甲十户。十年轮换为为官府催征田赋,清查户口,编造户册,以显示人丁、田地、税粮的变化。
保长保甲制度
解放前的保长是民国时期基层公职人员,相当于现在的村长,但权力更大。保长制度源于国民党为围剿工农红军,在1931年实施的保甲制度,规定10户为甲,10甲为保,联保连坐。每100户设保办公处,保长兼任保的国民兵队队长和保国民学校校长,实行政、军、文“三位一体”。
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中,一项长期实行的社会管理机制是保长保甲制度。这一制度的核心是以家庭,即“户”,作为社会的基本组织单元,这与西方社会以个人为单位的管理模式有着显著区别。这种制度深受儒家思想影响,将国家和宗法关系紧密结合,家族观念深入到政治体系中。
在民国初期,中国的社会组织结构受到西方个人主义观念的冲击,传统的保甲制度被废除。 然而,在地方势力的影响下,类似保甲的制度仍然存在。例如,广东实行“牌、甲制”,广西采用“村、甲制”,云南则推行“团、甲制”。 北方的部分省份继续使用“闾、邻制”来组织社区。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