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处方管理制度答疑:常见疑问及解答
门诊处方管理制度是医疗机构规范处方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的重要措施。以下针对门诊处方管理制度中常见的疑问进行解答,以帮助医疗机构和患者更好地理解和执行相关规定。
问题一:门诊处方需由哪些人员开具?
门诊处方应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生开具。根据《医疗机构处方管理办法》,执业医师在诊疗活动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可以开具处方。执业助理医师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也可以开具处方。
问题二:门诊处方有哪些基本要求?
门诊处方应包括以下基本要求:
- 患者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就诊科室等。
- 药品信息:包括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等。
- 医师签名:开具处方的医师应在处方上签名或盖章。
- 审核、调配、核对、发药人签名:处方经审核、调配、核对、发药后,相关人员应在处方上签名。
- 处方日期:开具处方的日期。
问题三:门诊处方开具后,患者多久内必须取药?
根据《医疗机构处方管理办法》,患者应在开具处方的3日内取药。如遇特殊情况,患者可向医疗机构说明原因,医疗机构可适当延长取药时间。
问题四:门诊处方丢失或损坏怎么办?
门诊处方一旦丢失或损坏,患者应及时向医疗机构报告。医疗机构应核实患者身份后,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开具处方。如处方丢失或损坏是由于医疗机构原因造成的,医疗机构应承担相应责任。
问题五:门诊处方超量使用药品如何处理?
门诊处方超量使用药品属于违规行为。医疗机构应立即停止该处方药品的使用,并通知患者。患者应按照医师的建议调整用药方案。如超量使用药品对患者的健康造成损害,医疗机构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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