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得其情,哀矜而勿喜”这句话出自《论语·子张》,是孔子关于司法公正和道德修养的论述。这句话的意思是:如果能够了解案件的真相,应当感到同情和怜悯,而不应该感到高兴或得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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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句话强调了以下几点:
1. 了解真相:在处理案件时,首先要做到的是了解案件的真相,这是公正处理的前提。
2. 同情心:在了解真相的基础上,应当有同情心,对待当事人要充满同情和怜悯。
3. 避免得意:即使真相对自己有利,也不应该感到高兴或得意,要保持谦逊和低调。
这句话体现了孔子的仁爱思想,强调在处理事务时要保持公正、仁慈和谦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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