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巡逻防控大队是公安机关内设的一个部门,主要负责城市或地区的治安巡逻和防控工作。其编制属于公安机关的正式编制,属于国家公务员体系。
具体来说,社会治安巡逻防控大队的编制通常包括以下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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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安警察:这是大队的主体,负责巡逻、防范、打击犯罪等工作。
2. 辅警:辅助警察工作,负责协助巡逻、交通管理等任务。
3. 文职人员:负责大队的后勤保障、档案管理、信息统计等工作。
不同地区、不同级别的公安机关,其社会治安巡逻防控大队的编制数量和结构可能有所不同。一般来说,编制数量会根据当地的治安形势和实际工作需要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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