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高考的分数计算方式与现在略有不同,当时采用的是“标准分”制度。具体来说,1997年高考的分数计算方式如下:
1. 原始分:考生在高考中取得的各科成绩是原始分,满分通常是150分。
2. 标准分:原始分转换成标准分,这是将原始分与参考人群的平均分和标准差进行线性转换。具体公式如下:
标准分 = (原始分 参考人群平均分) / 参考人群标准差
其中,参考人群通常是指当年所有考生的平均分和标准差。
3. 标准分换算:将得到的每个科目的标准分,再按照一定比例转换成原始的满分(通常为150分)。转换公式如下:
转换后的分数 = 标准分 × (150 / 参考人群标准差)
4. 总分:将所有科目的转换后的分数相加,得到考生的总分。
不同省份可能会有细微的差别,但大体上都是按照上述方式进行计算的。这种标准分制度有利于考生在不同省份、不同年份之间进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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