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是负责浙江省土地、矿产、测绘等资源管理的政府机构。其下属部门和机构可能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 办公室:负责厅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
2. 政策法规处:负责起草和组织实施土地、矿产、测绘等资源管理的政策法规。
3. 规划与调控处:负责编制和实施土地、矿产、测绘等资源的规划。
4. 耕地保护处:负责耕地保护和土地整治工作。
5. 土地利用管理处:负责土地利用管理工作,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等。
6. 矿产开发管理处:负责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监管。
7. 地质环境处:负责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
8. 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处:负责测绘管理工作,包括测绘资质管理、地图管理等。
9. 财务处:负责厅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
10. 人事处:负责厅机关的人事管理工作。
11.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的党建工作。
12. 纪检监察室:负责厅机关的纪检监察工作。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可能还设有直属事业单位,如浙江省土地储备中心、浙江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等。
上述信息可能会随着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而发生变化,具体部门及机构设置请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官方网站或官方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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