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汉末年,郡级的官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郡守:郡的最高行政长官,负责一郡的行政、司法和军事事务。
2. 郡丞:郡守的副手,协助郡守处理政务。
3. 郡尉:掌管一郡的军事,有时也参与行政和司法事务。
4. 功曹:负责郡内的功绩考核和人事安排。
5. 主簿:郡守的文书工作,负责郡内的文书处理和档案管理。
6. 五官掾:负责郡内的财政、户籍、徭役等事务。
7. 督邮:负责监察郡内各县,是郡守的耳目,负责上报郡内情况。
8. 县令:县级行政长官,直接向郡守负责。
9. 县尉:掌管一县的军事。
10. 县丞:县令的副手,协助县令处理政务。
这些官职共同构成了东汉末年郡级行政体系,各司其职,共同维护地方治安和行政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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