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是根据特殊教育工作的特点和需要,对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素质、能力、行为等方面提出的基本要求。以下是一些主要的要求:
1. 思想道德素质:
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师德。
2. 专业知识:
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特殊教育学等基本理论。
了解特殊儿童的发展特点、心理特点和教育教学规律。
掌握特殊教育课程设置、教学方法、教学评价等专业知识。
3. 专业能力:
具备观察、了解、分析特殊儿童的能力。
具备制定个别化教育计划、实施个别化教学的能力。
具备组织教育教学活动、开展班级管理的能力。
具备与家长、同事沟通协作的能力。
4. 实践能力:
能够根据特殊儿童的特点和需要,设计、实施有效的教育教学方案。
能够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能够对特殊儿童进行个别化辅导,促进其全面发展。
5. 身心素质:
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能够承受工作压力。
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能够适应特殊教育工作的特点和需要。
具有健康的体魄,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6. 终身学习:
具有终身学习的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
积极参加各类培训,不断提升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特殊教育教师能够更好地服务于特殊儿童,促进其全面发展。特殊教育教师应努力达到这些标准,为特殊儿童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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