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成立审计事务所,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这是最基本的前提,审计事务所必须遵守国家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法律法规。
2. 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审计事务所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关于企业名称登记的法律法规,不得使用可能误导公众的名称。
3.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审计事务所需要有稳定的办公场所,并且该场所应当符合国家关于办公场所的规定。
4. 有必要的资金: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设立审计事务所需要有一定的注册资本。具体的注册资本数额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5. 有至少两名符合规定的合伙人:合伙人应当是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员,且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6. 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审计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等。
7. 符合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这包括但不限于对合伙人及主要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在满足上述条件后,申请人可以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领取《审计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要求和流程可能会有所变化,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获取最新的政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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