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注册是可以延期的。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注册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
具体延期流程如下:
1. 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注册建造师应向原注册机关提交延续注册申请。
2. 注册机关在收到延续注册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注册条件进行审查。
3. 经审查合格的,注册机关应当准予延续注册,并重新核发注册证书。
4. 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延续注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注册建造师在注册有效期内,无违法违规行为。
2. 注册建造师在注册有效期内,持续从事工程管理工作。
3. 注册建造师在注册有效期内,按照规定参加了继续教育。
4. 注册建造师在注册有效期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一级建造师注册是可以延期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如需延期,请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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