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有关的当事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投资管理,对基金的投资决策、风险控制等承担主要责任。
2. 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基金资产,对基金管理人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
3. 基金投资者:即基金份额持有人,他们是基金资产的所有者,享有收益分配、转让份额等权利。
4. 基金销售机构:负责基金产品的销售,如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
5.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负责基金份额的登记、基金投资者的名册维护等。
6. 基金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等,为基金提供法律服务、会计服务、审计服务等。
7. 监管机构:如中国证监会,负责对基金市场进行监管,保护投资者权益。
8. 基金销售渠道:如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直销银行等,负责基金产品的销售和服务。
9. 基金份额交易市场:如证券交易所,负责基金份额的交易。
这些当事人共同构成了基金市场的参与者,各自承担着不同的职责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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