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通格(Nominative Case)是拉丁语和希腊语语法中的一个名词格,相当于现代英语中的主格。在拉丁语和希腊语中,名词通格用于名词作为句子主语时,表示执行动作的主体。
简单来说,名词通格有以下特点:
1. 用作主语:名词通格用于句子中的主语,即执行动作或状态的人或事物。
2. 性格不变:在拉丁语和希腊语中,名词通格不会因性(男、女、中性)的不同而改变。
3. 句子中的位置:在句子中,名词通格通常位于动词之前。
例如,在拉丁语句子中,“Pompeius scripsit”中的“Pompeius”就是名词通格,意为“庞培写了”。
在现代英语中,名词的主格通常不需要特别标明,因为名词在句子中的主语位置已经暗示了它是主格。例如,“The cat sleeps”中的“cat”是主语,自然就是主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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